根据群众匿名信件举报, 2004年4月,武穴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武穴市A贸易有限公司2003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武穴市A贸易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田某,主要经营水渣、煤炭等原材料。该公司主要采取让他人虚开购进水渣的运费、故意多抵进项税额的方式,从而达到偷税目的。查出该公司2003年度在武汉市钢铁集团总公司销售公司购进水渣,要求武汉市XX运输公司为其多开水渣数量、虚提水渣运输单价/吨,造成虚开运费1244600.00元,多抵进项税额87122.00元,偷税87122.00元。
2004年4月6日,武穴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武穴市A贸易有限公司正式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取帐簿通知书,实行调帐检查。检查人员主要采取逆查法,从纳税申报表上看,该公司2003年申报销售收入4406491.80元,应纳税额143504.22元,税负率3.25%,似乎没多大异常,其帐面销售商品及销货渠道都很单一,仅为武穴市X水泥厂供应水渣,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该厂实行“一票制”结算货款,存货无余额。而2003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成本4962634.00元,成本大于收入556142.20元,帐面利润-640271.42元,一年就有这么大的亏损,对商贸企业来说属极不正常。检查人员对帐面购进水渣数量与销售水渣数量逐笔核对,发现该公司2003年运票入帐的水渣数量大于专票开具的水渣数量,运票多开了17362吨。用“现金”科目支出水陆运输费高达2707240.00元,并取得武汉市X运输公司开具的正规运票,高额的运费占全年收入的比例极不正常,难道这就是成本大于收入的主要原因?根据发现的异常现象,检查人员分析该公司极可能存在利用虚开运输发票多抵进项税额进行偷税的嫌疑。